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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 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破格、转评或兼评、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申报对象,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已由省里统一分配。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或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市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相应栏内;在评审前,我办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网址:http://www.zjjs.gov.cn,栏目:“政务公开”—“相关通告”。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建设厅联合发文公布。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将进行调查核实,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须由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核对原件;市、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提供4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参加面试人员2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五)申报对象的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有关建设工程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后,于9月30日前报我厅职改办(杭州市学院路12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
五、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2017年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这期间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标准条件,要从严控制事业单位推荐人选,高评委将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
(二)继续教育要求。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市地申报人员暂按所在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执行,省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方式可参考附件11)。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近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均视为转评或兼评。
(六)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评审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缴(汇)至我厅职改办,并注明“高工评审费”(执收码:00032333)。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
开户行:建行省分行营业部
户 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帐 号:33001613535050006218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下载(网址: http://www.zjjs.gov.cn,栏目:“政务公开”—“最新文件”-“2015年职称相关表格”)
联系人:梁军,联系电话:89968661。
附件 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3.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4.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含附件5-10)
5.破格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审批表
6.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0.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11.继续教育参考方式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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